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招生老师唐老师:028-87164770
纪检监督电话:028-84879140
学院网址:http://www.gnzszng.com
一、学院概况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校代码:5199)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国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唯一直属高校,是全省唯一的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成都、德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 900 亩,学院建有开设有护理、药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等7个三年制大专专业,并以护理专业为主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药学专业等协调发展,打造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助产护理等特色护理方向。建有四川省护理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四川省护理与康复师资培训基地等“六中心、四基地”,拥有4所附属医院,116家实习基地。
学院现为中华护理学会教育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老年人才培养院校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人民卫生出版社护理十三五规划教材编写副主任委员单位、四川省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单位等。是四川省医养专业人才培养中心、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教育发明基地。是四川省卫生类中高职一体化衔接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医养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院校和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唯一的医学类高职院校。
学院重视对外合作与就业工作。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是中国西南片区唯一的国际护士水平考试(ISPN)培训基地;作为中德护理人才交流计划中国唯一示范基地,2015年——2018年已输送55名学员赴德工作。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经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9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我院单独招生拟面向全省中职类(医药卫生一类、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高职类)、普通高中类(普通高中文理类)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招生录取组:负责单独招生章程制定上报、单招计划拟定、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录取结果公布、办理录取手续及通知书发放等。
(二)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非文化考核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专业技能考核或面试、汇总专业技能考核或面试成绩。负责免试入学的认定审核、考核,并负责汇总加分成绩,完成免试入学的公示。
(三)后勤保障安全组:负责学费审核及报名费收缴、负责后勤保障、宣传、现场秩序维护、网络维护及安全、志愿者服务和安全保卫。
(四)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 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我院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2019 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 2019 年 3 月 3 日 8:00 ——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om),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 1 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25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gnzszng.com),确定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后,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也可到学院成都校区现场缴费(仅工作时间办理,必须先在学院网站确定专业)。未缴费,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照我院招生计划填报,不得跨类别填报:普高类考生不能报考中职类专业,中职类考生不能报考普高类专业。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专业目录、计划数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考试
(一)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考试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基础笔试(普通高中类)+综合素质测试” 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400分。
3.普高类、中职类,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我院将文化成绩折合成200分, 其中,语文卷面成绩乘以100%,数学卷面成绩乘以40%,英语卷面成绩乘以60%。
(二)文化基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通高中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学院统一考试、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卷。
(三)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类考生)
1.考核形式:闭卷。
2.考核时间:60分钟。
3.考核内容:普通高中类考生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
(四)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
1.考核形式:闭卷。
2.考核时间:60分钟。
3.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专业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
铺床法、隔离技术、无菌技术、口腔护理、头发和皮肤护理、卧床患者更换床单法、运送患者法、常用卧位、保护具的使用、生命体征的测量、热疗法、鼻饲技术、灌肠技术、 无菌导尿术、皮内注射法、皮下注射法、肌内注射、静脉输液、吸氧法、吸痰法。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肌力评定技术、关节活动度评定技术、 肌张力评定技术、肌力训练技术、肌肉牵伸技术、平衡训练技术、 关节活动训练技术、日常生活训练技术。
药学专业:
用药咨询:抗菌药、解热镇痛抗炎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药等各类代表药物的作用和用途、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及药物相互作用。 药事管理法规中的重要法规:《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五)考试地点
1.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2.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199号)。
(六)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3 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人数的85%。
(三)录取规则
中职类考生成绩总分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普通类考生成绩总分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考生须参加文化和技能(面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其中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1、普通高中类专业每个考生可填报最多2个平行志愿。根据报考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填报单一志愿专业按照考生志愿以成绩总分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比较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若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5日下午16 时之前,到学院成都校区招就处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书原件,本人和监护人签字,联系电话。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6.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 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 10 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时间安排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